本文摘要:6月5日,记者从伊犁州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经伊犁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会批准后通过,《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维护条例》于6月6日月废除。
6月5日,记者从伊犁州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经伊犁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会批准后通过,《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维护条例》于6月6日月废除。据伊犁州人大常委会涉及负责人讲解,《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于2011年9月1日施行实施的一部单行条例。近年来,国家增大环境保护力度,陆续修改并实施了一系列牵涉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照上位法,该条例在环保理念、目标、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已显著迟缓,无法适应环境新时代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必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维护条例》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于2004年9月1日施行实施的一部单行条例。该条例实行至今,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不作了多次修改和修正,自治州渔业资源维护经常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新问题,原条例维护的范围仅限于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其比较局限性、滞后性渐渐显露出。去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自查和清扫牵涉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的文件拒绝,自治州人大法制委员会明确提出废除这两部条例的建议。在今年开会的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废除这两部条例的要求。
该要求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会批准后,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告实施。为了作好废旧昌明工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正在使用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制订《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维护条例》,以代替被废除的两部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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