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赵雅芝9月3日报导 香港知名影星赵雅芝曾和北京某公司签定过代言合约,但合约届满后,该公司依然用于她的肖像展开宣传。
赵雅芝9月3日报导 香港知名影星赵雅芝曾和北京某公司签定过代言合约,但合约届满后,该公司依然用于她的肖像展开宣传。近日,赵雅芝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拒绝对方暂停侵犯、赔礼道歉并明确提出100万元的赔偿金拒绝。昌平法院现法院此案。2006年10月18日,赵雅芝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双方誓约赵雅芝为该公司旗下某品牌内衣展开代言,并摄制涉及广告,公司享有广告中其肖像使用权,用于期限为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0日,此后双方还曾续约,誓约用于期限顺延2008年5月1日起至。
然而2008年5月1日代言合约届满后,赵雅芝却找到,该公司仍在之后用于其肖像广告,并私自用于其姓名展开公司产品宣传。赵雅芝指出,该公司此举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导致相当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将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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